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,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预算金额或招标控制价由“按鄂价工服规【2012】149号文件计算后的基数为基准价,供应商自行考虑折扣率(折扣率不低于60%)”修改为“按鄂价工服规【2012】149号文件计算后的基数为基准价,供应商自行考虑折扣率(折扣率不高于60%)”。
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,以本澄清文件为准。
招标人:五峰长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五峰建洲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2024年2月22日